根據《關于印發<蕪湖市強化創新驅動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蕪人社秘〔2019〕152號)文件精神,現將2019年度場地租賃費、水電費補貼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入駐市級眾創空間或孵化示范基地且注冊地和稅務屬地均在經開區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的房屋租賃費、水電費。(不含研發及技術服務費、綜合服務費、物業費等)
三、補助標準:
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8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企業與市級眾創空間、孵化示范基地簽訂的孵化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
3.房屋租賃費、水電費的有效繳費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五、注意事項:
1、企業成立日期在2016年及以后的才可以申報;
2、企業提供的租房協議租期至少為2年,且務必包含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全年(2019年度入駐或成立的企業除外);
3、企業提供的場租發票、水電費發票、收據等復印件必須清晰且有明確的所屬期限,發票不清晰及所屬期限不明確的,不予審核;
4、企業應一次交齊全年的發票、收據,如有缺失,視為放棄申報對應時間的補貼,原則上不予補交。
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對照通知要求積極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21年3月30日前交至企業服務中心。園區辦公室電話:0553-563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