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2年以內 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 (二)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時符合申領對象要求且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2)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有固定經營場所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四)申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退役軍人證復印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意見)、貧困勞動者扶貧手冊復印件(驗原件)、返鄉農民工戶口復印件(驗原件,戶籍地址須為行政村及以下);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固定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就業困難人員相關情況、畢業2 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學籍學歷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勞動用工備案、陽光就業網、社保系統) 和學信網獲取,退役 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須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認定,無須申請人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創辦企業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報。 (2)人社部門受理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5個工作日會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相關身份情況)、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申請對象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蕪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退役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農民工)等各類群體。
高校畢業生指畢業五年內的在蕪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含高校、職業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蕪湖籍全日制畢業生(含蕪湖籍留學歸國人員)。
退役軍人指蕪湖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軍隊復員干部。
外出務工人員(農民工)指近一年內有蕪湖行政區域外務工經歷的蕪湖籍人員。
(二)申請條件
1. 首次在蕪創辦市場主體(含企業、民辦非企業、農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 帶動3人(不含創業者本人)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
3. 申請主體需為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
(三)補助標準
帶動就業3人的,給予5000元補貼;超出部分,按1000元/人的標準疊加,單個申請對象最高享受補貼不超過 10000 元。
(四)申請材料
1.《返蕪創業補貼申請表》;
2. 申請人身份認定的證明材料;
3. 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用工備案記錄及工資發放流水。
(五)申請程序
1. 申請對象向稅務主管機關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 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初審后,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 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脫貧人口。
申請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縣登記注冊創辦實體,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除扶貧貸款、助學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除外)且當下無其他企業參保記錄。
補助標準
個人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LPR+150BP,新發放貸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率產生的利息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申請材料
(1)《南陵縣個人創業擔保貼息貸款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
(3)申請人《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系統查詢結果截圖打印;
(4)人員類別相關證明材料;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擔保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
(7)承辦銀行需要的其他材料。